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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院科研实验室租赁条例

发布时间:2014-12-24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室是科研工作的必要条件。为了推进化学院科研工作上水平上档次,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缓解实验室紧张局面;为了引进竞争机制,鼓励先进,提高教师科研工作待遇,特制定本租赁与奖励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租金不作为学院创收来源,在完成课题项目后,将视成绩大小给予奖励,实行高风险,高回报的激励政策。
第二章     租赁条例
     第三条  租赁范围
      1.校划归化学院使用的所有科研实验室为本条例租赁范围。对用于学生基础实验教学的实验室和仪器室以及为承担研究任务之外岗位任务所安排使用的实验室不在此租赁范围。
      2.对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使用实验室和仪器室的指导实验不属于学生基础实验教学范畴。
      3.为承担非研究的岗位任务而安排使用的办公室不属于租赁范围。
      4.对未承担研究任务之外其它岗位,非专门安排使用的办公室,为与科研实验室配套使用的办公室,视同科研实验室对待,属于本租赁范围。
     第四条 87365.com官网当年在册的所有教职工,以及返聘或外聘工作人员适用并享受本租赁与奖励条例。
     租赁工作实行平等、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先申请,后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实施租赁与兑现的工作程序进行,并当场签订租赁使用合同。对实验室租赁前后状况进行公示。租赁实验室分布图及租金附后。
     第五条  租金者根据项目需要可以申请租赁使用一套或多套实验室或实验室间。一套实验室是指一间主实验室及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配套使用的一间办公室和(及或)一间辅助实验间,必要时可申请配套二个辅助实验间。
     第六条  租金不分楼层,按实用面积计算,400元/(平方米·年)。
     第七条  租期以一年为限,每年同期进行一次租赁程序。
     第八条  租赁优先顺序 ①属87365.com官网当年在册教职工;②与当前使用状况一致;③每个项目只申请一间或一套实验室;④承担高级别、高经费项目;⑤学术及教龄资深。
     第九条  租金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一周内送缴化学院财务,过期者视为自动放弃租赁。
     第十条  对新进的博士及其它特殊人才,给予3年的政策照顾(也可以自愿租赁)。在实验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安排实验室,不受租赁制度限制。
     第十一条  对属租赁范围的实验室,未签订租赁使用合同或未获批普通使用权的,逾期不能使用或不能继续使用(属政策照顾安排使用的除外)。

    科研工作不能挤占教学实验室而影响正常教学,违者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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